企业收入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发生的日常性经营收入以及所取得补贴收入等收入项目真实性和合法性所开展的审计监督活动。通过有序开展企业收入审计工作,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收入管理系统的完善,确保被审计单位收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内部财务审计是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管理制度对企业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相关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独立经济监督活动。
内销业务审计是审计单位对被审计单位内销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真实性所开展的审计监督活动。通过有序开展内销业务审计工作,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内销业务系统的完善,提高被审计单位内销业务的效率。
经营决策审计的方法主要包括定性审计法、定量审计法等。审计单位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运用对应的方法,定量审计法有利于提高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效益,定性审计则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经营决策的开展。
经营决策审计的原则:1、方向性原则;2、可行性原则;3、群众性原则;4、开拓性原则;5、效益性原则。有序开展经营决策审计,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各项管理工作的完善,从而有助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稳定发展。
经营决策审计的作用主要包括:1、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稳定发展;2、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各项管理工作的完善;3、有利于提高被审计单位经营决策行为的准确性。
经营决策审计是审计单位对被审计单位总体发展和重要经营活动以及决策行为的合理性所开展的审查监督活动。通过有序开展经营决策审计,有利于提高被审计单位经营决策行为的准确性,促进被审计单位各项管理工作的完善,从而有助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稳定发展。
不通知审计又称为“不事先通知审计”、“突击审计”,是在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之前,不预先把审计的目的、内容和日期通知被审计单位而进行的审计,可以有效防止人为调账现象的发生。
纳税鉴定审计是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事项及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正确性进行鉴定所实施的审计行为。纳税鉴定审计的重点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纳税鉴定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及完整、审计纳税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审查纳税鉴定资料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
审计回避制度指不论审计人员是否会由于亲属关系等因素影响审计业务,都必须实行回避的制度,是一种事前的预防性保障措施。审计回避制度是一项法律制度,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财经法纪审计是对国家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严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所进行的专案审计,包括对严重违反国家现金管理、结算制度、信贷制度、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税利上交规定等所进行的审计。
递延资产审计的目标有:1、确定递延资产会计政策是否恰当;2、确定递延资产入账和转销的记录是否完整;3、确定递延资产年末余额是否正确;4、确定递延资产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审计项目的特点包括:1、计划性;2、强制性;3、期限性;4、风险性;5、程序性。审计项目是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在一定的条件下,围绕特定的审计对象,为达到既定的审计目标,所承担的具体审计任务。
1、审查是否按规定进行印制管理;2、审查内部发票管理情况;3、审查发票是否办理手续;4、审查发票是否存在伪造行为;5、审查已作废的空白发票是否按规定处理;6、审查自行填用的临时经营发票是否按规定使用。
发票管理审计是对税务机关印制、更换、保管、出售、监督使用和缴销发票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发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所实施的审计行为。通过有序开展发票管理审计工作,有助于提高税务机关税收工作的质量以及效率。
风险基础审计是一种以量化的风险水平为重点,在确定的风险水平基础上决定实质性测试的程度和范围的审计模式。有序开展风险基础审计,有助于提高实质性测试的灵活性和效益性,同时也有利于对被审计企业风险水平的控制。
内部审计机构指在部门、单位内部从事组织和办理审计业务的专业性组织,我国的内部审计机构是我国审计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财政决算审计是审计人员对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总结果及其编制决算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所实施的审计活动。财政决算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国家经济活动在财政上的集中体现。
采购比价审计是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企业将要购置的各类物资价格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经济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评价的行为,其实质是一种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审计,属于管理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
慈善资金审计是国家专职审计机构和政府部门经批准建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及专业审计工作人员,对慈善组织机构在募集、分配和使用慈善资金过程中的财经活动、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核、评价和监督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