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X18年3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1年,年租金120万元,租赁期开始日为2X18年4月1日。2X18年4月1日,该办公楼账面余额36 000万元,公允价值39 000万元。2X18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40 000万元。2X19年3月租赁期届满,企业收回该投资性房地产,并以45 000万元的价格对外出售,款项已收回。不考虑相关税费,则因出售该投资性房地产应确认的损益金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