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一般要求包含质量控制责任、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以质量为导向的人力资源管理等。 (一)质量控制责任 1.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对质量控制负有管理责任,具体包括:制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建立与质量、风险控制相适应的管理组织结构;选定项目负责人。 2.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层,不仅是质量控制制度的制定者,而且是质量控制的执行者、培训者。3.税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对服务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项目其他成员为其完成的工作质量承担责任。 税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有时会委派专门人员负责项目质量的控制,但这并不减轻、更不替代项目负责人对服务结果质量承担的最终责任。项目负责人仍然是服务结果质量最终责任人。 (二)职业道德规范 独立性是税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税务师执业的独立性既包括实质性独立,还包括形式独立。 (三)人力资源 税务师事务所要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人员选聘、培训、业绩评价、薪酬、晋升、奖励与惩罚制度体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四、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二)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作废代开发票的,可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发票作废”,提交作废代开发票申请。如果纳税人需要代开红字发票,可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代开红字发票。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中,查询以上两项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并按要求将纸质发票交回税务机关。需要说明的是,对通过邮寄方式取得的代开发票,部分省市税务部门提供了邮寄需作废代开发票的功能。如果纳税人是在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的发票,则需要现场交回需作废的代开发票后,才能作废代开发票或申请代开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