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补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150000/(1+13%)*13%=17256.64 应交城建税=17256.64*0.07=1207.96 应交教育附加=17256.04*0.03=517.70 2.更正账务 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1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2743.36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7256.64 借:税金及附加1725.66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1207.96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附加 517.70 3.审计方法: 1).对所有大额的银行存款抽样实施细节测试,看是否还存在同样的错误。 2).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前后的大额银行存款实施细节测试,看是否存在同样的错误。 3).根据以上测试的结果,判断是故意或者意外产生的差错而采取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你要明白,评估增值后减资,意味着增值部分是虚的,而这部分虚的金额都由减资后的所有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所以,抽资股东除了分得资产原值部分的权益外,还额外把增值部分按出资比例也分了。但是,由于这部分是虚的,只能先冲减资本公积,如果不够冲减,再冲减盈余公积,再不够,就只有冲减未分配利润,但是,只能冲减至0,剩余部分,记作资本公积的负数。因为,这个不是你们经营上的亏损,不能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亏损。相当于预付了以后年度未实现的利润,列作资本公积由股东分摊。
你好,同学,CFA女子奖学金申请流程:1、进入协会官网https://www.cfainstitute.org/en/programs/cfa/scholarships;2、选择女子奖学金进行申请;3、点击链接,进入在线表格填写;4、选择审核分会,中西部地区选择成都分会,南部沿海地区选择深圳分会,东部地区选择上海分会。5、填写个人信息,带*为必填项,主要涉及信息为申请人的CFA institute ID,考试级别,出生日期,性别,邮箱,手机号,地址的相关信息等。6、填写两个联系人的信息;7、填写资产信息,包含工资收入、配偶的工资收入、其他生意的收益、出租房屋的收入、养老金收入、投资债券、股票的收入。特别注意:金额需转换为美元;8、个人陈述;9、确定信息,勾选一些规则条款,点击“√”表示确认,再点击右下角“mark as complete”完成申请。
不视同销售的情况有:1、非货币性交换中,换出资产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2、转存货物不视同销售,货物从一处转移到另一处,只要未发生货物所有权的变化,不视同销售;3、卖一样物品附带送另一件物品,附带送的物品可以不视同销售,因为送的物品价值已在销售物品时一并征收销售收入,并征收了税,送的物品可以只计入产品成本,不视同销售;4、无偿提供劳务不视同销售,增值税条例规定了货物的转移、自用、投资、赠送、分配等方面作出的“视同销售货物”征税的具体规定,但却没有一项涉及关于“劳务”方面的“视同销售”征税问题;5、企业自用的物品,不视同销售;6、赠送的物品不视同销售;7、投资不视同销售。
“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叫法,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您好, 贵司将样品赠送客户,在财务上需要按照销售费用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在税务上,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需要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因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也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 相关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学,你好。 要交所得税和印花税。 一、税额计算。 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自然人股权转让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x20%。 自然人股东部分转让所持有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按转让比例确定。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全部股权的计税成本×转让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