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指企业在处置非流动资产时所发生的相关支出。由于非流动资产的处置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无直接联系,因此在会计实务中,应当将企业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非金融资产,指机构单位单独或共同具备所有权和处置权,并通过在核算期内对其持有或使用且可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除金融资产以外的经济资产。非金融资产一般可以划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或生产资产和非生产资产。
限定性净资产,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资源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对其经济利益的使用、所设置的时间以及用途进行限制的资产,与非限定性净资产相对应。
真实资产的重置价格是以企业当时的生产技术条件为基础,重新购建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的全部支出,由于真实资产的重置价格在实际计算时具有一定技术难度,因此企业会通过专业性的机构对真实资产的重置价格进行评估。
外购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包括:1、市价类比法,即通过选择市场类似的参照物进行对比评估;2、物价指数调整法,即通过物价指数对原始成本进行调整来评估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
非流动资产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非流动资产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该类资产的特点在于所占用的资金量大、持有的时间长以及会对多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资产价值商业评价法是用以决定事业权益价值的一种方法,该方法假设公司资产中全部或极大的一部分可在有需要的时候随时被清算处理。这样的假设对于受到保障的债权人而言,是最受到喜爱的评估抵押资产价值的方法。
固定资产实物审计的要点包括:1、核实固定资产的账表、账账以及账卡是否一致;2、核实固定资产的账实是否相符;3、查明固定资产盘盈的原因;4、查明固定资产盘亏的原因;5、对固定资产变动的情况编制书面报告。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指企业出售非流动资产时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益,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企业所发生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在会计处理上应当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并产生收益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资产处置损益。
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实务中应当通过银行存款、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以及资产处置损益等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1、年限平均法;2、工作量法;3、双倍余额递减法;4、年数总和法。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的确认包括以下条件: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无形资产处置和报废包括无形资产的出租、出售和转销。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
无形资产通常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按不同来源,无形资产可分为外购无形资产和自创无形资产;按使用寿命能否确定,无形资产可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按是否可辨认,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理包括:1、相关人员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相关人员进行赔偿;2、因管理不善、自然灾害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自行承担并作为其他性的支出入账。
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是通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以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所发生的支出的总称。企业停用并结转固定资产然后发生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时,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以及“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
1、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将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3、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外,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1、企业将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等,贷:固定资产;2、发生固定资产的扩建支出时,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等;3、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