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其2×21年度财务报告于2×22年3月 2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21年,甲公司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2×21年7月1日,甲公司向其子公司乙公司的10名高管人员每人授予 10万份股票期权的股权激励计划。甲公司与相关高管人员签订的协议约定,每位高管人员自期权授予之日起在乙公司连续服务4年,即可以从甲公司购买10万股乙公司股票,购买价格为每股6元,该股票期权在授子日(2×21年7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8元/份,2×21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9元/份,截至2×21年末,10名高管人员中没有人离开乙公司,估计未来3.5年内将有1名高管人员离开乙公司。关于该事项甲公司和乙公司在2×21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分别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