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南京市已将持有ACCA证书的人才纳入高端人才发展目录,作为重点引进培养对象。根据《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2020年修订版),获得ACCA资格、同时担任南京市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副职(含相当于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且申报时已在所聘任机构担任高管满3年的人才被列为C类人才。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ACCA会员激励政策为:通过相关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执业资格考试,并承诺在省内会计师事务所继续从业3年以上的人员奖励现金5000元。
目前江苏省已将持有ACCA证书的人才纳入高端人才发展目录,作为重点引进培养对象。来自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ACCA会员激励政策为:ACCA会员可获得5,000元人民币奖励。来自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的ACCA会员激励政策为:自2018年10月11日起,ACCA会员将获得30,000元奖励。2023年更新为20,000元奖励。
福建省厦门市金融监管局将ACCA列入厦门市“高级精英型”和“青年骨干型”的高层次金融人才以及创新金融人才的名单目录中:对2017年1月1日后取得ACCA会员资格证书并在厦门市金融系统联系工作全职工作满2年以后的人员进行考试费用补贴。满足金融专业资格认证考试费用补贴的人才可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人员名单对报考费用给予补贴,每人累计不超过5万元。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办法>的通知》说明了对ACCA会员的激励政策,在安徽省内事务所工作满三年,未受任何处罚,考取ACCA等境外执业资格的,单项奖励5000元。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即外国友人和港澳台同胞,只要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在离境时都可以享受11%或8%的退税率。离境退税还必须符合4个条件,简单地说就是三个“同一”、“一个500”。
减税降费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如下:1、减税降费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振企业信心;2、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税制结构;3、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走出经济下行的困境;4、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
五个特困行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所属的、2022年申请缓缴前出现1个月以上(含1个月)亏损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等参保单位,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发布《成都市成华区促进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入驻亚太并购大厦或区内特色楼宇的泛金融企业中取得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认证的金融专业人员,给予每人3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
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之“钱塘金融人才”专项政策,对新获得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的金融人才,给予2万元补贴。
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分别是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以及公开市场政策。(1)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中央银行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来影响商业银行信贷规模,从而间接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政策措施。(2)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直接调整或制定对合格票据的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从而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政策措施。(3)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买卖各种有价证券以控制货币供给量及影响利率水平的行为。
广州疫情发生后,广州税务部门积极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费减免政策,那么,广州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政策有哪些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解决企业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因此陕西在支持防疫生产生活物资保障方面制定了一些税费减免政策,那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2022年注会考试已经开始报名了,有很多考生完成了报名,已经开始了今年的备考。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证考试的报考人员越来越多,各地也陆续出台了一些福利政策。那么2022北京注册会计师有什么福利政策?
ACCA,即国际注册会计师,在人才紧缺下,近年我国出台了相应的福利政策来鼓励大家积极报考,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吧。
CIA,即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在行业市场对人才需求下,近年报考CIA人数逐渐增多,那么CIA具体考察什么内容?是否有免考政策?
现在国家大力扶持新兴行业,也包括一些高新技术产业,那么对于软件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新个税法减税政策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新个税法的实施对于收入在中低阶段的人而言相对有利,本文就针对新个税法减税政策做一个相关介绍。
受疫情影响,很多公司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对于公司,国家都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呢?本文就针对疫情期间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做一个相关介绍,来一起了解下吧!
为了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现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