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有关业务如下: (1)2014年1月1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面值总额为1000万元的国债。购入时实际支付价款1175.61万元,另外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该债券发行日为2013年1 月1日,系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10%,年实际利率为8%,每年l2月31日支付当年利息。甲公司将该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2)2014年7月20日从二级市场购入M公司股票500万股,每股市价10元,没有发生相关税费,甲公司将其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2014年、2015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分别为每股15元、13元。至2015年末该股票尚未对外卖出。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税,在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3)2014年8月2日,甲公司自公开市场取得一项权益性投资,支付价款 100万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该投资的市价为120万元。2015年1月初出售该权益性投资,收到价款13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2014年、2015年12月31日税前会计利润分别为2000万元、2600万元,假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年初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均为0。 要求: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各题。(涉及计算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甲公司2015年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