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19年5月30日向乙公司原股东定向增发68 000万股普通股股票换取乙公司全部普通股,对乙公司进行反向购买。合并前,甲、乙公司的股本数量分别为12 000万股和255 000万股,每股普通股的面值均为1元。甲、乙公司每股普通股在2×19年5月30日的公允价值分别为6.75元和1.8元。2×19年5月30日甲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3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76 0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此项反向购买业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