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的特点有:1、独立性强,如审计机构单独设置等;2、强制性大,被审计单位须无条件接受审计机关监督检查;3、权威性高,《审计法》是国家法律;4、综合性广,国家审计的监督面广,监督层次也广。
国家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执行政府预算收支的情况和会计资料实施检查审核、监督的专门性活动。国家审计机关除专门的审计机关外,还包括财政、税务、海关、人民银行或专业银行等专业审计机关。
初次审计的特点包括:1、初次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对审计单位进行详细的预备性调查;2、在实际审计过程中仍然可能发现新问题,需要迅速修改审计计划或实施内容;3、初次审计必须指出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供企业整顿管理体制之用。
初次审计是审计机构对被审单位进行的第一次审计。在初次审计中,由于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各方面的情况不了解,所以需要对有关业务、财务、会计等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进行比较详细的预备性调查等。
IT审计计划分为基本计划和详细计划。基本计划是一个审计年度内相关IT审计活动的计划,是对整个IT审计年度的活动指引方针。详细计划针对具体项目进行规划,主要包括审计对象、目的、审计流程、审计要点等内容。
审计失败是注册会计师未能遵循独立审计执业准则,在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否造成审计失败的决定性因素是审计人员的执业行为,但被审计单位的财报情况和内控状况也会间接地与审计失败相关联。
审计证据的特性包括充分性和适当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也就是在支持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相关认定,或发现其中存在错报方面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
审计证据是审计意见的支柱,是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的基础,是评价审计事项的事实根据,也是解除或追究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依据,在控制审计工作质量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
1、为规范和指导审计工作提供依据;2、为衡量和评价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依据;3、有助于公众信任审计工作结果;4、有助于维护正当权益;5、有助于推动研究和人才培养;6、有助于经济平稳运行和审计事业国际化。
审计准则的特性为:1、权威性,具有约束力;2、规范性,是审计规范体系中的具体规范;3、可接受性,应被特定群体所乐于接受;4、可操作性,准则可直接指导审计实践;5、相对稳定性,确定及发布后不轻易改动。
审计准则是由国家审计部门或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制定的,用以规定审计人员应有的素质和专业资格,规范和指导其执业行为,衡量和评价其工作质量的权威性标准。审计准则是适应审计自身的需要和社会公众对审计的要求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审计实践经验的总结。
审计目标是审计人员通过审计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的和要求,也是指导审计工作的指南。审计目标可分为审计总体目标和审计具体目标两个层次。审计总体目标是被评价的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具体目标是审计总体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
审计抽样可以分为三个步骤:1、样本设计阶段,考虑抽样总体的特征等,确保总体完整性;2、选取样本阶段,确定足够样本规模,确保样本有均等选择机会;3、评价样本结果阶段,识别样本误差,推断整体误差,形成审计结论。
抽样审计具有部分性、严格的程序性和部分适用性的特点。部分性强调抽样审计从审计对象选取部分样本进行;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抽样审计严格按规定要求实施;部分适用性要求抽样审计运用于逆查、顺查等审计程序和测试。
审计抽样是注册会计师对具有审计相关性的总体中低于百分之百的项目实施审计程序,使所有抽样单元都有被选取的机会,为注册会计师针对整个总体得出结论提供合理基础。在使用审计抽样时,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为得出有关抽样总体的结论提供合理的基础。
审计人员是审计机关或者其他审计机构中从事审计工作的专门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门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人员执行职务时应遵循回避原则、保密原则和受法律保护原则。
审计询问远远不只是收集信息,它的作用体现在:1、促进有效交流,通过特定的询问技巧,得到有意义的结论;2、减少冲突误解,促进协调,减少情绪化反应;3、帮助说服协商,使被审计方更信任审计建议。
审计询问是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询问结果考虑修改审计程序或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审计计划是注册会计师为了完成各项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标,在具体执行审计程序之前编制的工作计划。计划审计工作包括针对审计业务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