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4年1月26日,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货款为1500万元。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2×14年2月1日,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协议如下: (1)乙公司以一批商品清偿部分债务。商品的市场价格为200万元,成本为15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 (2)乙公司以其发行的普通股抵偿部分债务,用于抵债的普通股为500万股,股票市价为每股1.5元。股票面值为1元。 (3)扣除上述抵债资产再豁免200万元之后的剩余债务,延长1年后支付,并加收利率为5%的利息,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同时规定如果乙公司2×14年实现净利润超过100万元,应归还豁免债务的16万元。 甲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为100万元。假定乙公司2×14年很可能实现净利润100万元。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并且甲公司没有向乙公司另行支付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各题。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