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管理式审计:有重点、有目的地将合同管理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后形成特定的审计项目,并对其实施相应审计程序;2、过程参与式审计:由专职人员对企业所签的合同实施审计审签工作,并对合同管理的部分重要过程进行监督。
失业保险金基金审计的对象主要包括负责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的税务部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负责失业保险基金存储管理的地方财政部门、以及负责失业保险金登记发放的社保经办机构等。
财政决算支出审计是审计机关及其人员依法对各级政府每年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内容、过程及其效果所开展的审查监督活动。开展财政决算支出审计工作,有利于促进和完善各级政府的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质量。
财政预算审计指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和《预算法》及其有关财政法规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活动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所实施的一项审查监督活动。
投资收益审计的要点包括:1、核实被审计单位的收入损失项目;2、审查被审计单位的投资收益是否按时入账;3、审查被审计单位投资收益数额的计算是否真实准确;4、审查被审计单位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外资金融机构委托从事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接受外资金融机构委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进行的专项审计业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委托进行的专项审计业务。
审计成本的控制方式有:1、严格控制审计程序,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在审计过程中,程序越繁琐,审计成本就越高;2、开发利用审计成果,合理转嫁成本,促进审计资源的充分利用。
财政拨款审计是审计机关及其人员对财政机关将预算资金拨付至用款单位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所开展的审查监督工作。通过开展财政拨款审计工作,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财政拨款管理活动的完善。
离任审计的种类包括:1、按照单位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离任审计;2、按照单位审计的内容,可分为任期离任审计和破产离任审计;3、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经济合同审计是由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过程以及执行结果所开展的审计监督、检查、评价和咨询活动。经济合同审计的内容包括合同草签前的审计、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审计和合同执行结束前的审计。
财产物资的审计方法包括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和鉴定法。财产物资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及使用情况所开展的审计监督活动,是财务审计的组成部分。
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主体因素有:1、性格,不同审计人员的性格决定着对风险的偏好,风险中立者具有取得良好审计判断绩效的素质;2、知识、技能、经验、记忆;3、动机和努力程度,都会导致审计判断绩效的不同。
审计监督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并进行处理、处罚的资格和权能。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会计制度审计是对会计制度制定的完善性、会计制度执行的严肃性所进行的审计。通常来说,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审计师为了准备编制审计计划,一般会在预备性调查中进行会计制度审计。
外部审计的优势在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关系难以影响外部审计的质量,保证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外部审计的不足在于外来的审计人员不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的组织结构及生产流程等信息,增加了审计工作开展的难度。
企业形象审计是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形象及其战略的实施开展的审计。企业形象审计需要对企业形象的适用性作出检查和评价,并提出改进企业形象战略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审计假定是根据审计对象的特点和审计要求,以及掌握的初步资料,对审计对象诸方面所作的主观性推测或假定评价。审计假定的内容包括审计证据假定、审计惯性假定、审计例外假定和审计询证假定。
审计环境是指审计监督活动中的内外部因素及主客观条件等周围情况。审计环境可以分为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国家审计组织内部环境。
审计建议书是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等发表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书。内容包括主送单位名称,审计的范围及主要内容,被审计单位违法行为及法规依据,审计建议的依据和期限,书面回复落实结果的要求。
审计移送处理书是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书面文件。内容包括:1、审计的时间和内容;2、审计机关的意见;3、移送的依据和移送处理说明;4、所附的审计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