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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是否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2023-04-26 14:33  责编:念念  浏览:771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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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是否可以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后是否还可享受?

  今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有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意: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10号),深圳市“六税两费”的减征幅度为50%。

  那么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时,需要注意哪些情况呢?

  一、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六税两费”优惠的适用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但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条件,仍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二、纳税人更正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六税两费”优惠的适用规定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规定在“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

文章版权会计网kuaiji.com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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