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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异地预缴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怎么做会计分录?

2020-03-26 14:26  责编:溪溪  浏览:3281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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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之后,在一定条件下,建筑业需要预缴增值税。那么关于建筑业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你了解多少呢?涉及到哪些政策规定呢?下面就跟着会计网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建筑业异地预缴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建筑业异地预缴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怎么做会计分录?

  一、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计税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那么应当用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所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之后,根据2%的预征率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纳税申报的办理。

  由财会2016年22号文的相关规定可得,上面情况应当设置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这一科目。其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二、对于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而言,在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况下,其销售额为“用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之后的余额”。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之后,应当以3%的征收率对应纳税额进行计算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纳税申报的办理。

  根据2016年22号文的相关规定可得,以上所述情况,硬顶啊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这一科目。其账务处理如下: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注:纳税申报的时候,填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计税时适用于简易方法计税的。其销售额就是“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之后的余额”。应纳税额应当按照3%征收率来计算。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对税款预缴后,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纳税申报的办理。

  根据财会2016年22号文的规定可知,上述情况应当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其账务处理如下: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注:纳税申报的时候,对申报表21行"本期预缴税额"填写完成,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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