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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超出核定税额是否补缴税款?要交滞纳金吗?

2020-05-22 11:59  责编:哪吒  浏览:518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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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超出额定税额的时候,要不要补交税费呢?如果对这部分的内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应纳税额超出核定税额是否补缴税款?要交滞纳金吗?

核定税额是对纳税人的所有营业额进行核定,其中还包括开了票的和未开票的。

那么应纳税额超过核定税额是否要补税款呢?

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如果是采用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全年实际缴纳的应纳税额超过税务核定的税额,要怎么处理?要不要补交税款?

根据(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延期申报补缴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滞纳金的加收,主要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多缴纳了税款,那么税务退还的时候会退还利息吗?

计算加收利息的情况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况,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而核准预缴税款退回不计退利息。

以上就是有关应纳税额超出核定税额是否要补税和滞纳金是否要缴纳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税款已经缴纳是否可以申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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