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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是否包含视同销售收入?

2020-11-02 17:09  责编:hzcqr  浏览:929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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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

  某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请问其中的销售(营业收入)包含视同销售收入吗?还是只有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

  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因此,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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