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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2020-07-26 13:26  责编:小周  浏览:1040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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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都实行汇算清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到3月31日,大家千万不要混淆了!以下是更多常见问题。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区别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时间也不同。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时间为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而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到3月31日。大家千万不要混淆了!

  税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如果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要怎么扣除?

  如果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哪些人需要经营所得个税汇缴?

  1、个体工商户;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填哪张表?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A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税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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