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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2020-07-26 14:18  责编:小周  浏览:560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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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在筹建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即企业开办费,那么开办费核算和做税务处理呢?本期会计网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企业开办费的有关知识,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企业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开办费的概念

  开办费是指企业从被批准筹办之日直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的期间内,所发生的与筹建企业有关的各项费用。

  开办费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但不包括建筑、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开支,以及根据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的费用。

  企业筹建期的确定

  参考《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的描述:筹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1.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中关于“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帐务处理: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五条(四):管理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等。《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中“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适用企业会计制度

  发生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

  第三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企业在筹办年度没有收入就会形成亏损。对于筹办费用的税收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此次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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