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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

2020-09-14 13:59  责编:启媛  浏览:2135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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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名财务会计人员,我们会接触到很多的税种,我们工作的重要一个环节就是“记账报税”。在所申报的税种中,增值税是特别重要、接触最多的一个税种。关于增值税,不同的企业适用的税率,计算方式,内容又有所差别。会计网就带着大家了解下有关增值税的两个概念:“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

  每期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如果余额出现在贷方,则应将其从贷方转入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反映企业当期未缴纳的增值税。

  如果“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的余额在借方,则应该考虑将多缴纳的增值税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借方,反映企业当期多缴纳的增值税。具体分析如下:

  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1.应交增值税一般指,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活动,产生的本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该项金额依据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

  应该注意:如果一般纳税人的进项大于销项,导致应交为负数,则在填制相关报表时,应缴税额填0,而不是填负数。

  2.未交增值税是应交税金的另一个明细科目,该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应该缴纳而未缴纳的税额。平时的核算中,该科目没有金额,只是期末结账时,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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