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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2020-12-18 18:40  责编:小霞  浏览:821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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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按规定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以下是关于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内容。

土地使用税

  缴纳土地使用税分录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土地使用税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城镇土地使用税特点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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