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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理解?

2021-02-17 22:25  责编:小容  浏览:4219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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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进项税,可以理解为企业购进货物时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对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如何理解?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什么?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它的定义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进项税额的含义

  公司在购进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时所缴纳的一定的税费称之为进项税。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的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购入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将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入相关的项目,比如用于在建不动产时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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