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下载APP
当前位置: 会计网 税务所得税正文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1-02-19 15:20  责编:小富  浏览:794
来源 会计网
0

  新个税法实施前,对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那么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有哪些?

附加减除费用

  附加减除费用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确定。

  根据国务院于2011年7月19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在中国大陆工作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注意: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自201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自2018年10月1日起,基本减除费用由3500元/月调整为5000元/月。

进一步了解:
文章版权会计网kuaiji.com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相关课程

扫码关注“ 会计小助手公众号
点击菜单“
XXXX ”→订阅即可
(微信需绑定公众号才能成功接收提醒)
2021注会报名入口开通后,将及时给您发送微信通知
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