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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手续费返还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2021-03-04 11:40  责编:  浏览:1641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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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可向当地的地方税务局申请相应的手续费返还。那么个税手续费返还比例如何规定?

个税手续费返还

  个税手续费返还比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财务管理司回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不执行70万元限额。)

  “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并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个税手续费返还的账务处理

  个税手续费返还具体的账务处理:

  收到返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公司拿出钱奖励财务部办税员: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代征手续费,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公司,可以向当地的地方税务局申请,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征税额2%的手续费,这是因为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公司的日常工作,而是为税务局工作,因此应当适当的予以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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