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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来了,这些事项必须要了解!

2021-03-01 17:30  责编:小会  浏览:819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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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今日起开启,对于不了解个税汇算清缴的小伙伴们,不妨先了解清楚以下这些事项。

2021年个税汇算清缴来了

  一、综合所得的范围

  包括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是所有的个人所得都需要汇算清缴,只有四项综合所得才需要汇算清缴。

  买彩票的所得?开个个独或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出租房屋的租赁收入,是不是综合所得呢?不是。所以不需要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的概念

  一个居民个人在一个年度内,要把他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这四项收入自行汇总,来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然后用这个年度的应纳税额减去他已经预扣预缴的税额,来确定它纳税年度应补税或者退税的金额,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且缴清税款。这个汇算清缴,只针对居民个人,而且只针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的汇算清缴申报,跟原来我们要做的12万所得的申报相差很大。那个12万所得的申报,是一个所有的收入的申报。而这个汇算清缴,只针对四项综合所得。

  三、收入所属年度

  收入所属年度就是居民个人取得收入的这个时间。我们现在一般来说,判定个人的收入取得时间都是以实际取得收入为基准。我们以实际取得综合所得的时间来确定综合所得的所属的纳税年度。实际取得这个工资是在2020年的12月31日,那么它就属于2020年度;我实际取得收入是在2021年的1月4日,那么就属于2021年度。

  按照我们目前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年度应当自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这个跟日历的时间是一样的,我们在2021年要做2020纳税年度个人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这个2020纳税年度涵盖的期间,就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的12月31日。

  四、三种情形个人无需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即日起至6月30日,有需要的纳税人可通过自己办、单位代办和请人办三种方式办理汇算清缴。根据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个人无需办理:一是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是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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