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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后继续执行的城建税优惠政策!

2021-08-27 17:58  责编:小财  浏览:12421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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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但是以下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政策仍然继续执行,一起来看都有哪些城建税优惠吧!

  1.对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政策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

  2.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政策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政策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

  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政策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

  政策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

  政策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来源: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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