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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申报后,退税进度怎么查?

2023-02-20 16:53  责编:杨子  浏览:147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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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电子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之后,想了解自己的退税审核进度,该如何查询呢?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首先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模块-出口退税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功能进行查询。在查询界面中输入申报年月即可查询该申报年月各批次的退税审核进度,环节信息分为6个,分别是受理、审核、复审、业务核准、税额核准、发放。右侧的具体信息栏次中,可以看到每个审核环节的完成时间节点和审核环节的详细信息。当您查询到上述6个环节已完成时,说明整个出口退税审批流程已经办结,您可取得的退税款为税额核准模块的核准金额。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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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有四种情况:情形一: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也就是说,外贸企业原本打算出口的货物,已经计入了出口库存账中,但最后实际并没有出口,而是在国内进行销售。同一张进项发票中部分货物用于出口、部分用于内销的,也属于该情形,可就用于内销的部分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情形二: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外贸企业已经出口货物,但出口货物属于取消退税率的商品,或由于企业违反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等特殊原因,并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而是应该按照规定像在国内销售货物一样缴交税款,需要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情形三: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为国内销售,可以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情形四:出口退(免)税办法发生变更的。外贸企业申请变更为生产企业的,在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变更的次月起应按免抵退税办法申报退税,企业应在批准变更前将之前出口的全部货物按免退税办法申报退税,未申报的,可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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