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下载APP
当前位置: 会计网 税务纳税人学堂正文

收到出口信用保险赔款,可以视同收汇!

2023-02-15 10:24  责编:杨子  浏览:341
来源 会计网
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2022年6月21日起,扩大视同收汇范围,对于为应对疫情等影响,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无法收汇时获得保险赔款的企业,将未收汇则不能退税的政策调整为将保险赔款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

进一步了解:
文章版权会计网kuaiji.com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扫码关注“ 会计小助手公众号
点击菜单“
XXXX ”→订阅即可
(微信需绑定公众号才能成功接收提醒)
2021注会报名入口开通后,将及时给您发送微信通知
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