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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下列所得,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

A: 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外的所得

B: 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内的所得

C: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境内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

D: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境内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

答案解析

选项AB,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选项C,不需要在我国纳税。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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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管理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B.税务机关应在每年7月初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C.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D.纳税人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E.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税所得率 2、下列所得,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 3、(一)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8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4、(一)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8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5、(四)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上海分别设有一家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天津,上海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 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 万元,2 000 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21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2021年第二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 6、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18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18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8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2×18年第一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7、(四)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上海分别设有一家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天津,上海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 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 万元,2 000 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21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8、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18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18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8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9、(一)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8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10、(一)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8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广州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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