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实木地板,甲企业提供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7000元,另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500元(不含税),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价款500元(不含税)。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则该业务中,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元。
A: 473.68
B: 475
C: 500
D: 550
【考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题思路】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7000+2500)/(1-5%)=10000(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00×5%=500(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