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9年6月受托加工A类化妆品10件,同类产品含增值税售价为11300元/件;受托加工B类化妆品一批,成本为40000元,加工费为10000元,该企业不销售B类化妆品。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该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为( )元。
A: 23823.53
B: 51420.57
C: 52428.57
D: 50420.57
【考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题思路】税法规定,委托加工中,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如果受托方有同类应税消费品售价的,则按照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税,否则适用组价计税。
该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额=[10× 11300÷(1+13
%)+(40000+10000)÷(1-15%)]×15%=23823.53(元)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