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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某税务师事务所2011年接受某生产企业委托,代理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事宜。5月该企业将自产的成本为100万元的钢材用于企业的厂房建设,在咨询注册税务师时,注册税务师认为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17万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填报。对于该事项,税务师事务所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

A: 注册税务师的判断是正确的,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B: 税务师事务所被处以1.70万元的罚款

C: 税务师事务所要代企业缴纳1.70万元的税款及滞纳金

D: 税务师事务所会被处以8万元的罚款

答案解析

[答案]:B
[解析]: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该项业务企业少纳增值税=100×(1+10%)×17%-17=1.70(万元),所以税务师事务所可能会被处以0.85万元以上5.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题针对“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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