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一家私营企业的董事兼投资者,2005年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8万元,将其中2万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以投资者的名义向该私营企业借款3万元用于非生产经营,年末未偿还借款。上述事项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11200
B: 11400
C: 16190
D: 17440
【解析】董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私营企业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不归还,又T--用于生产经营的,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事项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30%)×30%-2000+30000×20%=17440 (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