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内资企业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2006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l000万元,在A国和B国各取得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和600万元,分别按各国税法规定缴纳了所得税,A国所得税税率38%,8国所得税税率30%。2006年该企业在中国境内共应缴纳所得税( )万元。(以上货币均为人民币)
A: 350
B: 348
C: 340
D: 330
A国所得税税率高于33%,不需要补税;8国所得税税率30%低于33%,应该补税。
2006年该企业在中国境内共应缴纳所得税=1000×33%+600×(33%-30%)=348(万元)。
【说明】按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A、B两国税率均高于25%,不用补税。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