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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某法人企业总机构在北京,上海、青岛分设两个二级分支机构,2009年、2010年上海分支机构收入、工资、资产、三项分别是80万、30万、50万;90万、50万、100万;青岛分支机构收入、工资、资产、三项分别是70万、40万、60万;60万、50万、50万;2011年第一季度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额160万元,上海分支机构第一季度预缴税款为(  )万元。

A: 37.60

B: 67.2

C: 75.2

D: 82.3

答案解析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所以,上述数据应选用2009年的数据。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上海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80÷(80+70)]+0.35×[30÷(30+40)]+0.30×[50÷(50+60)]=47%
上海分支机构应预缴企业所得税=160×47%×50%=37.60(万元)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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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法人企业总机构在北京,上海、青岛分设两个二级分支机构,2009年、2010年上海分支机构收入、工资、资产、三项分别是80万、30万、50万;90万、50万、100万;青岛分支机构收入、工资、资产、三项分别是70万、40万、60万;60万、50万、50万;2011年第一季度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额160万元,上海分支机构第一季度预缴税款为(  )万元。 2、(三)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是()万元。 3、(三)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关于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4、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 5、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南京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 6、(三)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是()万元。 7、(三)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9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 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 。另外,上海分公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 万元、2 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9年 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8、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 9、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关于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10、(三)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9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 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 。另外,上海分公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 600万元、300 万元、2 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9年 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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