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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17.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一审开庭、审理及判决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被告提出反诉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B: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理由

C: 庭前进行证据交换的,当事人在庭审中不得再提出证据

D: 驳回原告起诉的,应当采用判决方式

E: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

答案解析

【解析】选项A:《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选项B:判决书应当写明: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选项C: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选项D:驳回原告起诉的,应当采用裁定方式。选项E:《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答案选 A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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