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吉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1日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全部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支付地价款800万元,次年年末项目完工,当期销售其中的90%,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00万元,假设高吉企业当月无进项税额,那么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A: 105.69
B: 115.14
C: 109.08
D: 106.36
【考点】特定企业(交易行为)的增值税政策
【解题思路】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自2019年4月1日,适用税率为9%。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2000-800×90%)÷(1+9%)=1174.31(万元),应纳增值税=1174.31×9%=105.69(万元)。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