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将外购成本为260万元的未经涂饰的地板委托乙企业加工成漆饰地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万元,当月委托加工收回的漆饰地板70%已经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50万元,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对于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企业销售漆饰地板不再缴纳消费税
B: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6. 5万元
C: 甲企业销售漆饰地板应纳消费税7万元
D: 甲企业销售漆饰地板应纳消费税2. 5万元
E: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5万元
【考点】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解题思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 (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代收代缴消费税,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60 +25) / (1 -5%) ×5% =15 (万元)。委托加工收回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要缴纳消费税,同时委托加工环节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甲企业销售时应纳的消费税=350 *5%-15×70% =7 (万元)。
答案选 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