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收藏本站
手机版
题目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

A: 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 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 将甲作为退伙处理

D: 如果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选 B

有疑问?
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资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