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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某市一高尔夫球具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1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球杆,价税合计为140.4万元,合同约定客户于9月5日、11月5日各支付50%价款;9月5日按照约定收到50%的价款,但并未给客户开具发票。已知高尔夫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9月就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

A: 0

B: 12.42万元

C: 14.04万元

D: 6.21万元

答案解析

【解析】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故该企业9月就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140.4×50%÷(1+13%)×10%=6.21(万元)。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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