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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

甲、乙、丙等人共同设立了创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一辆汽车作价 100 万元出资,但该汽车实际仅值 50 万元。后乙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了第三人丁,甲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戊。此时,甲出资不足的事实被发现。按照规定,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包括( )。

A:

B: 甲

C:

D: 乙

E:

F: 丙

G:

H: 丁

I:

J: 戊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设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选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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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丙等人共同设立了创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一辆汽车作价 100 万元出资,但该汽车实际仅值 50 万元。后乙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了第三人丁,甲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戊。此时,甲出资不足的事实被发现。按照规定,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包括(    )。 2、甲、乙、丙、丁、戊各自认缴出资100万元,共同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公司成立时全体股东都应缴纳认缴的出资。公司设立后,甲向公司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乙仅缴纳出资20万元,丙未出分文,丁陆续缴纳出资60万元,戊用一台实际价值仅为60万元的汽车高估作价为100万元出资。公司设立两年后,庚新加入公司成为股东,此时公司要求戊补足因其用作出资的汽车被高估作价而产生的出资差额,则对该笔差额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有( )。 3、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且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产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4、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 5、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 100 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6、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 100 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7、 1.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8、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在设立过程中甲、乙、丙分别以公司的名义,向B公司购买了若干辆公司用车未付款,签订了一整层写字楼的租赁合同,购买了若干台电脑。后因各种原因(非发起人过错),导致公司未能成立,以下关于公司设立失败债务及费用承担正确的有( )。 9、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三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二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10、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1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