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计算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捐款分别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
A: 20. 12
B: 70.4
C: 14. 87
D: 382
销售营业收入=28000+120=28120 (万元),广告费的扣除限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广告费的扣除限额=28120×15%=4218 (万元),应调增=4600-4218 =382 (万元);业务招待费考虑2个扣除限额,销售收入的5‰和发生费用的60%,两者取低值。扣除限额1 =28120×5‰=140.6 (万元),限额2=176×60%=105.6 (万元),应调增= 176-105.6=70.4 (万元);捐赠扣除限额=959.45×12% =115. 13 (万元),应调增=130-115. 13=14.87 (万元)。
答案选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