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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报名!财政局通知:今天起,没有完成信息采集将无法参加初级考试!

发布时间:2020-11-02 责编:高顿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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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刚刚结束,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又要来啦。


近日,财政部正式宣布关于2021年全国报名时间是12月1日-12月25日。但是往往有时候,一个不小心不注意,就有可能导致自己失去报名资格!



今天,给大家划一个大大的重点,觉得不错的伙伴,为了你的考试报名顺利,转发收藏备忘起来!


Ps.为了方便大家完成信息采集相关事宜,院长特地收集了全国会计信息采集的网址,大家可以直接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获取《各省会计信息采集系统网址汇总》只需长按下方二维码,回复关键词“采集”即可获取!


[ 会计信息采集系统网址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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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初级报名简章!

各地区多要求考生信息采集!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其中就2021年度的初级、高级等会计职称考试的报名时间、条件,考试时间等给出回复,做出最新的安排!


政策原文较长,院长就不在这展示全部的页面了,给大家划一下需要格外注意的重点:


重点: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于2020年11月6日前,公布本地区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也就是说,这次财政部公布的是一个全国性的指导文件,但是各个省份的具体报名条件流程等依旧是需要各省份详细安排!


截止目前,内蒙古、山西、贵州六盘水、安徽阜阳市已经公布了《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往年情况,其他地区的相关通知也陆续在路上飞奔而来!


接下来,是重点是重点是重点!


既然财政部说了各地区具体安排考试报名,那各个地区就会有不同的要求!根据以往几年的要求,有大部分地区都要求考生在报名前务必完成信息采集!


例如:我们从2020年度的报名公告中,就能看到天津市等地区明文规定:报名信息全部从会计人员信息库中获取,没有进行信息采集,资料未进系统的同学无法进行2020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没有完成信息采集,就没有资格报考当年的初级考试!


天津市: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明确指出:2020年度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将调取会计诚信系统信息,天津市会计人必须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报名!


河南省:


河南省财政厅近日(10月12日)也发文表示: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南省财政厅决定自2020年10月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尽管今年还有地区没有公布具体的报名条件,但每年都是大差不差的!


我们看2020年会计考试的要求当中,就有陕西、甘肃、海南、天津、辽宁、上海、吉林、江西、青海、湖南、江苏共计11个地区在报名简章中发布了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要求。


所以,2021年有会计证书考证计划的,又还没有完成信息采集的,这个时候完全可以准备起来了!如去年的天津就是要求考生在10月3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按这个节奏,今年最晚也要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动作!


信息采集大科普

5W1H让你对其了如指掌


其实除了会计证书考试有要求信息采集,我们每年的继续教育也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可见其有多么重要!而根据院长了解,关于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即使是老会计也还有很多人根本不清楚是怎么回事,院长在这里用5W1H的逻辑也给大家做一个全面的科普!


(一)Why:为什么要信息采集?


1、完善各省会计人员基础信息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已经取消,会计人员需要监管,必须得有个系统,来将这些财会人员的数据管理起来,所以,会计人员必须将自己的信息提交到财政部门进行备案管理。


2、实现全国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的对接,后续各省会计人员信息的调转也将依据这个信息采集系统,实现一次采集,全国认可、有效。


3、推动各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信息化、规范化,以便有效推动全国财会人员数据对接及行业整体素质提升。


4、采集的信息将作为:

①、会计人员参加职称考试

②、人才选拔培养

③、继续教育

④、会计人员诚信建设

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既然是依据,必须是所有会计人员都必须遵循,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


(二)Who:哪些人员需要被采集? 


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


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具体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①出纳;

②稽核;

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④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⑤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⑥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⑦会计监督;

⑧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⑨其他会计工作。

⑩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三)What:具体要采集什么信息?


以上海为例,全国都相差不多。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基础信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继续教育信息、高端会计人才信息、信用信息和调转信息。

①基础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电子照片、学历(学位)等与个人相关的信息。

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信息。

③继续教育信息:包括会计人员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

④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包括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等相关信息。

⑤信用信息:包括会计人员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级别奖励等守信信息和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等失信信息。

⑥调转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关系在省际间或在本市行政区划间调转的相关信息。


(四)Where:在哪采集会计人员信息?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即由主管财政部门负责采集和管理本辖区会计人员信息。


①在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由主管财政部门采集其信息。

②在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会计人员,由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地主管财政部门采集其信息。工作单位未进行税务登记的,由其工作所在地主管财政部门采集其信息。

③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本市在校学生,由其学籍所在地主管财政部门采集其信息。

④其他会计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财政部门采集其信息。


(五)How:如何采集会计人员信息?


1、会计人员信息通过“各省会计管理系统”进行采集与管理。(文末附各地网址)


2、会计人员基础信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可由会计人员通过网址自行登记上传并由主管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入库,也可以至主管财政部门现场办理。

主管财政部门重点审核信息的完整性、电子证件照、有效身份证明、属地证明、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端会计人才证明等相关附件。所有信息的真实性由会计人员自行承诺、自行负责。


3、其他信息的采集与管理由主管财政部门根据相关信息来源进行维护与更新。


(六)When:什么时间采集?


各地要求不同,请以各地填报信息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会计信息采集的5W(What/Why/When/Where/Who)1H(How),这样的逻辑是否让你感觉到非常清晰呢?


[ 会计信息采集系统网址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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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常见答疑

13大问题统统解决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院长整理了大家以往对于信息采集的常见疑问,在这里统一做一个回答!(本答疑以上海地区给出的相关文件为主要参考,各地情况稍有差异,请以实际为准!)


问题1:信息采集后可在异地报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吗?


答:目前暂时无法跨省信息采集共享,考生还需要重新进行信息采集!

我们可以看下最新广东政民互动平台上提的问题相关答复:



问题2:工作单位发生跨省变动,是否需要办理调转?


答:采集对象因工作单位变动,主管财政部门发生跨省变化的,应当办理信息

调转。


问题3:已成功报考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非采集对象,是否需要进行信息采集?不采集是否会影响后续的资质审验?


答:已在成功报考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非采集对象,建议在考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否则,将影响成绩合格后的资质审验。


问题4:退休人员是否需要信息采集?


答:退休人员不需要信息采集。但在退休后仍从事会计工作的,属于采集对象,应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问题5: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需重新采集信息?


答: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属于采集对象的,应当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原有信息未发生变更的,上传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后按流程提交即可;原有信息中无电子照片的,还应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原有信息发生变更的,还应补充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问题6: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能否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否影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记录确认?


答:原则上,采集对象应先完成信息采集,再参加主管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问题7:会计人员通过信息采集系统提交信息后,主管财政部门在多长时间内可以审核完成?审核结果以什么方式反馈?


答:主管财政部门的审核时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并以短信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为确保及时反馈审核结果,请务必准确填报手机信息。会计人员也可登录

官方网址查询审核结果。


问题8: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后,还需要到现场审核吗?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承诺制,上传证明材料后无需再到现场进行审核。如果通过其他途径证实或社会举报查实,会计人员存在违反承诺、提交信息不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的,则按照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关规定处理。


问题9: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 “高中及以下”学历是否必须上传学历证书?如果该学历证书遗失或毁损,可用其他材料代替吗?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学历”信息为必填项目,须根据所填学历上传相应的学历证书。如果学历证书遗失或毁损,应到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学历,并上传补办件。确无法补办的,应上传相关情况说明。


问题10: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是否在岗”如何填写?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是否在岗”,是指当前是否处在会计岗位实际从事会计工作。

①出纳;

②稽核;

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④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⑤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⑥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⑦会计监督;

⑧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⑨其他会计工作。

⑩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如果有工作单位并从事会计工作的,“是否在岗”应填“是”,同时需在“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中选择相应的会计岗位;如果不从事会计工作,“是否在岗”则填“否”。

此次信息采集后,“在岗”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否则将影响会计工作年限的累加计算。


问题11:“工作证明”是否必须上传?是否必须按模板填写?


答:有工作单位的采集对象,必须在附件类型“工作证明或学生证明”中上传“工作证明”。“工作证明”原则上按统一的模板填写并加盖公章。

属于采集对象的本市在校学生,须上传“学生证明”;在本市没有工作单位也不是本市在校学生的采集对象,可以用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代替“工作证明”。


问题12: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需上传什么证明材料?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指的是衡量会计人员业务技能技术等级的会计专业职务:

从高到低依次分为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在附件类型“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中,应上传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书。


问题13:什么是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项目需上传哪些材料?


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和正高级资格。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会计师一般采取评审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2017年11月5日前根据《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资格。


在附件类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文”中,应上传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初、中级资格证书,或经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证书或批文。


最后,院长再次强调一点,保险起见,不管是是否进行过信息采集,是否要参加2021年会计相关考试,都建议你登录各地会计信息采集系统查询核对一下自己的相关信息,以防止意外!各地的信息采集网址,院长已经给你汇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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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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