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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官宣!CPA又又又要改!

发布时间:2021-01-07 责编: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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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昨两天,国务院又发布了财会相关新消息!而这次的变动,也给CPA相关科目带来了直接的调整变化!


CPA作为国内财会界高含金量证书的扛把子,一直都讲究考试+实操并重,所以教材考查知识点等也会跟着新政策年年变动!特别是《税法》这科,可以说是一年一换样,这不,《税法》又变了!有要备考这科的赶紧看下!


Ps.正文开始之前,税务政策变化很大,尤其是税率有很大变化,各位会计考证党必须学习到位,关乎考证、关乎工作;为了更加方便各位会计学习,准备了一套含有 2020年最全税率表 个税、增值税、印花税的最新税率表,各位会计朋友要马上保存起来学习:


 2020 最全税率表.xls(22个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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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转发,无需邀请,只有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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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印花税法草案!

印花税将变:税率、税目……


近日,2021年1月4日的新闻联播,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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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总结印花税暂行条例多年实践做法,一方面总体保持现行税制不变,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


另一方面适当简并税目降低部分税率,减轻企业税负,并突出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规范,减少自由裁量权,堵塞任意性漏洞。


草案还规定买卖、技术等合同和证券交易的税率维持不变,降低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运输合同和营业账簿的税率,取消许可证照等的印花税税目,同时明确现行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不变。


其实早在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就已经由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次国务院审核通过,接下来就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


按这样的节奏,印花税今年应该能完成立法。而印花税立法也将对CPA《税法》科目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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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税目与税率是重要考点!

CPA《税法》科目又要改了!


印花税税目与税率一直是CPA《税法》科目的高频考点,属于《税法》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第三节印花税法的内容,这次国务院通过印花税法草案,印花税的税率、税目等相应的调整,都需要我们清晰相关的变化!


注会菌给你整理了印花税的主要变动点!赶紧收藏转发备忘!


一、税目和税率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除对少部分税目的税率适当调整外,基本维持了现行税率水平。


1、原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统一降低税率。


2、营业账簿适用税率由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这个是之前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这次征求意见稿就一并修改,保持政策一致。


3、把财税〔2015〕144号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并入了,之前是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4、将证券交易的印花税内容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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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率还是一样的难记:


目前征求意见稿还是实行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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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税依据含不含税终于明确了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的价款或者报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四、不用再买印花税票了:


《征求意见稿》规定,印花税统一实行申报纳税方式,不再采用贴花的纳税方式。


五、现行印花税税率表:


再给大家总结归纳了一下现行的印花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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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年年变!

2021年考生请格外注意!

税法科目变化幅度相对其他科目而言,变动幅度确实是比较大的!特别是今年的特殊情况下,除了印花税之外,必然会有些小税种有变化!

注意:小税种的学习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占比分数并不低,不仅在选择题里容易考到,也容易嵌在大题里考核。如果重点章节的学习实在达到了自己的上限,那就靠小税种去拿分,两手一起抓才是最稳的。

至于大税种,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变动幅度并不大,可以提前复习。

而且2020年受疫情影响,国家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虽然没有纳入到2020年的教材中,但是纳入2021年的教材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 个人所得税中主要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 然后资源税法正式实施,整体变化也较大;

  • 车辆购置税法计税依据的部分预计在2021年的教材中也会有所变化;

  • 其他的变化是一些小税种的调整如契税、城建税都颁布了新的税法,考生在备考的时候要特别注意。


注会菌也就2021年《税法》可能的具体变动情况,给大家整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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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强调一下受疫情的影响,今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这对考试也有一定的影响。除此之外,四大税种可以先学起来,80%的分值都在这里,先学对后期的复习也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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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CPA《税法》十考点!


知识点一: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学习难度较大,考试中可能会出计算题或者综合分析题,需要考生掌握计算方式;同时要注意征税范围,尤其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其他与土地、房产有关的税种的征税范围的区别。


知识点二:房产税


要注意征税范围,尤其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其他与土地、房产有关的税种的征税范围的区别;同时要掌握计算方法。


知识点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要注意征税范围,尤其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等其他与土地、房产有关的税种的征税范围的区别;同时要掌握计算方法,注意优惠政策。(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不是“法定减免”)


知识点四: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比较简单的小税种,要注意不要与车船税相混淆。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包括: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知识点五:印花税


印花税的税目比较杂、比较多,需要同学们理解记忆。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利转移合同。


知识点六:环境保护税


此税种为18年新增税种,近几年为新门考点,需要考生多加注意和学习。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免征环保税。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征税。


知识点七: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是与增值税并列为《税法》考试中最难的两个知识点,但却是考试的必考知识点,出题灵活,易出大题,需要考生完全理解和掌握。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知识点八: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仅次于企业所得税的重要考点,是必考知识点,出题方式灵活多样,需要重点学习掌握。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知识点九:税务管理


此知识点内容较多,可联系实际公司税务流程理解学习。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

(1)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

(2)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

(3)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4)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

(5)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6)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知识点十:税务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5)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以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最后,对于2021年来说,CPA考试的人数、难度各方面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就从这次时间提前到8月,我想大家就已经开始感知到了。


因此提前应考至关重要,为了帮助同学们解决这个问题,今天可以免费领取:2021年CPA六科提前应考学习计划(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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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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