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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大家领取
关于江苏考区CPA考试延期举行的公告
江苏考区各位考生:
为切实保障各位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经江苏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研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原定于2021年8月27日至29日举行的江苏考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位考生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认真备考,及时关注考试有关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5日
这两个政策务必看!
1)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试的考区,考生可以免费参加下一年度对应科目的考试;上年已经取得的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 2)仍有高、中风险区域行动轨迹的考生,请主动申请取消当年考试,即日起至8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3)对于取消考试或者已经办理登记的处于高、中风险区域的考生,如果不愿意选择免费参加下一年度考试,也可以选择申请退费。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即将于9月4日至6日举行。省财政厅于8月11日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公告》。为维护考生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考区
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试的考区,考生可以免费参加下一年度对应科目的考试;上年已经取得的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
二、关于受困于高、中风险区域的考生
自8月5日起,仍有高、中风险区域行动轨迹的考生(包括确诊病例、密接、被隔离等),即日起至8月19日,请主动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登记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及手机号),申请取消当年考试。考生相关信息可根据各考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符合规定的考生可以免费参加下一年度对应科目的考试;上年已经取得的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用人单位及社会公布,情节严重者,将以涉嫌妨碍公务及疫情防控秩序移送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关于突发事件的处理
考试期间,因疫情突发而导致考生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由各考区负责认定,非考生个人原因导致的,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关于退款问题
对于取消考试或者已经办理登记的处于高、中风险区域的考生,如果不愿意选择免费参加下一年度考试,也可以选择申请退费。具体退费时间待中级资格考试结束后公布。
五、各考区咨询电话
南京考区:025-51808616
无锡考区:0510-81822356
徐州考区:0516-83731128
常州考区:0519-85681867
苏州考区:0512-68616751
常熟考区:0512-52898559
昆山考区:0512-57314171
南通考区:0513-85594127
连云港考区:0518-85521542/85521543
淮安考区:0517-83168198
盐城考区:0515-80501348
扬州考区:0514-87365377
镇江考区:0511-80909928
泰州考区:0523-86888085
宿迁考区:0527-84363054
沭阳考区:0527-83551380
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时刻关注官方发布的当地疫情防控动态和最新要求,不信谣、不传谣,减少公共场所聚集,为全省健康考试做出贡献。
1、考生需提供反映考前一个月行程轨迹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屏彩色打印件(提醒:每隔14天截屏一次)。 2、考生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所在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须提供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3、满足“苏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和体温检测低于37.3度的要求。 4、鉴于各考区疫情不同,且可能会在考前出现突发状况,部分考区甚至会取消考试,请考生务必关注所在考区的最新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考前一个月内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国(境)外旅居史,无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考生需提供反映考前一个月行程轨迹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屏彩色打印件(提醒:每隔14天截屏一次)。
二、考生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所在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须提供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三、考生参加考试应满足“苏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和体温检测低于37.3度的要求,考前无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
四、考试当天,考生根据考点规定时间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以及其他必要的证件进入考场。考生入场先通过体温检测区,由工作人员检查实时“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彩色打印件、核酸检测报告。
五、考试当天持“苏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入场时持绿码但检测体温异常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应引导至临时隔离检查点,由医务人员复测体温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判断为可疑病例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并报当地疾控部门进行处置;判断为非可疑病例的,安排至临时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六、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外,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
八、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以涉嫌妨碍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移送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九、鉴于各考区疫情不同,且可能会在考前出现突发状况,部分考区甚至会取消考试,请考生务必关注所在考区的最新通知。
十、考区负责发布本考区取消考试的决定,考生相关权益保障问题,由省财政厅后续发布相关处理政策。
考生防疫要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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