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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税收方面具体出台了哪些支持措施?

2020-05-27 9:43  责编:小会  浏览:1139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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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疫情当中,企业、纳税人在经济方面均受到了较大的损失,为了全力缓解因疫情导致的企业停工停产、纳税困难等问题,国家也出台了相应一系列的举措,那么这些措施具体有哪些?

疫情防控期间税收方面具体出台了哪些支持措施?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

  在本次疫情中,对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根据国家所出台了税收优惠措施,可以按月向当地相关税收机关申请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的派送等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另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所购置的新设备,其涉及的支出可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疫情期间对纳税申报困难的企业可延长申报期限

  对于疫情期间受影响较为严重的企业,无法正常办理纳税申报的,根据政策规定可申请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困难企业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3、疫情期间公益性捐赠现金和物品,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在疫情期间,企业和个人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其它机关部门,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同样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4、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可免征个税

  对本次参与疫情防治的相关医务工作人员,他们所取得政府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单位为员工个人发放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用防护物品等,不计入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延伸拓展:税收减免申报,这些资料要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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