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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正式启用!9月1日起执行!

2020-09-04 17:37  责编:溪溪  浏览:3378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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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正式在宁波启动试点。至此电子发票已经可以开出普票和专票了,这也意味着,纸质发票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9月1日起,增值税电子专票试点正式开始!

  2020年8月31日,宁波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确定在宁波市海曙区和慈溪市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正式启用

  划重点:

  1、电子专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

  2、试点纳税人应当使用UKey开具电子专票;

  3、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

  4、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由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来核定;

  5、纳税人若是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则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6、电子专票具有永久保存的优势,即使丢失或损毁,还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12月31日前,基本实现专票电子化!

  2020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文件,提出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

专票电子化

  专票电子化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专票电子化,能实现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税务数据等的智能连接,今后无论是申报还是认证抵扣也好,操作都会简化不少。总之,就是能让财务数字化,会计工作量也会一定程度上减少。

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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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021-12-09 16: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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