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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食品怎么记账

2020-11-30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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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食品用于职工福利,以管理费用入账,分录如下:

  1、计提职工福利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如果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并且购入食品类商品是经营所用,则按照专票价款入库存,税款计入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如果公司为小规模并且购入食品用于招待或发放职工福利,则按照专票价税合计入管理费用-招待费/福利费科目,其税款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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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注意事项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   3.购货方单位名称不得漏字不得有错字,纳税人识别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为注册地址(非经营地址)及在税务机关等级的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为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4.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要与实际业务相符与税率相符。不可以填写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等。   5.货物等实物有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必填,且必须与实际相符。   6.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7.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8.准确获取公司的开票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纳税识别号、公司地址、公司开户银行以及银行账号、公司联系方式。   以上注意事项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规范管理,因此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严格遵守。
发票的申领和丢失的税务处理
在发票的申领和丢失方面,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对于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需要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19号文的具体处理规定。首先进行遗失报告,然后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根据专票丢失联次做进一步的处理。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4.从2019年7月24日起,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不再需要提交,取消了登报声明的要求。   5.若涉及电子税务局的操作,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然后点击“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入,填写相应信息提交即可。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面对发票丢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并确保遵循相关税务规定,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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