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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借方和贷方是什么意思

2021-06-09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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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账凭证中“借”、“贷”两个字为记账符号,也是会计上的专业术语,用来标明记账的方向,并记录其数量上的增减变化。分别代表账户的左方和右方。

  对于每一个账户而言,如果规定借方表示增加额,则贷方表示减少额;如果规定借方表示减少额,则贷方表示增加额。“借”表示增加还是“贷”表示增加,则取决于账户的性质及结构。通常情况下,资产类账户、成本类账户、费用类账户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以及收入类账户贷方登记增加额,借方登记减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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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申领和丢失的税务处理
在发票的申领和丢失方面,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对于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需要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19号文的具体处理规定。首先进行遗失报告,然后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根据专票丢失联次做进一步的处理。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4.从2019年7月24日起,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不再需要提交,取消了登报声明的要求。   5.若涉及电子税务局的操作,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然后点击“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入,填写相应信息提交即可。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面对发票丢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并确保遵循相关税务规定,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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