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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