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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税务证件包括

2022-09-05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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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税务证件即其他税务登记证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税务证件增补发的说明可知,其他税务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领用簿等证件。税务登记证件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而其他税务登记证件中的发票领用簿,指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领购发票手续的凭证,领用簿上的核准使用发票情况、发票领购、缴销、挂失等记录均由税务机关填写。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发票业务时,基本不再要求纳税人出示发票领用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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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申领和丢失的税务处理
在发票的申领和丢失方面,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对于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需要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19号文的具体处理规定。首先进行遗失报告,然后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根据专票丢失联次做进一步的处理。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4.从2019年7月24日起,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不再需要提交,取消了登报声明的要求。   5.若涉及电子税务局的操作,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然后点击“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入,填写相应信息提交即可。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面对发票丢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并确保遵循相关税务规定,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签订合同主体与\"四流一致\"问题分析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主体与"四流一致"问题是企业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以下是对这两个问题的分析:   1.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合同主体是指签订合同的双方,包括买方和卖方。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是指合同主体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能力。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a)确保合同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b)对于自然人,应核实其身份证明;对于企业法人,应核实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c)避免与非法主体签订合同,如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   2.合同内容的合规性:合同内容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的合规性是指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a)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不产生歧义。   b)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c)避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如贿赂、串通投标等。   3.合同履行的可行性: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过程。合同履行的可行性是指合同双方有能力、有条件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a)评估合同履行的成本和风险,确保合同履行可行。   b)制定合理的合同履行计划,确保合同按时、按质完成。   c)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4.合同风险的控制:合同风险是指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经济等方面的损失。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a)识别和评估合同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应对策略。   b)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c)建立完善的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合同纠纷。   5."四流一致"问题分析:"四流一致"是指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履行和合同风险四个方面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实现"四流一致"。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a)确保合同主体合法、合规,避免与非法主体签订合同。   b)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c)确保合同履行可行,制定合理的合同履行计划。   d)控制合同风险,识别和评估合同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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